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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臺北市10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對象


一、    公立幼兒園(詳如附件11
(一)            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附幼):計有132園。
(二)            市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市幼):計有14園。
(三)            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下簡稱國立):計有2園。
二、 招生對象: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10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收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為設籍本市(須出示戶口名簿)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
(一)            3-5歲班: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
(二)            2歲專班:應專班專收2足歲幼兒。
三、    招生年齡
(一)            2足歲:民國10292日至民國10391日出生者。
(二)            3足歲:民國10192日至民國10291日出生者。
(三)            4足歲:民國10092日至民國10191日出生者。

(四)            5足歲:民國9992日至民國10091日出生者。

2 則留言:

  1. 回覆
    1. 登記時間從105/5/26~5/30,每天招收年齡對象不同,請看往上不同招生階段介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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