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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105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第一階段-優先入園

1.   優先入園資格文字方塊:   1及錄取順序
設籍本市(除下列第1款原住民、2及第5款教職員工之345足歲子女之外)符合下列資格其一之幼兒,於招生名額及優先入園登記日期內至本市公立幼兒園(有關招生日期及學區規定,詳見「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時間彙整表」),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優先入園資格、年齡、設籍本市及應檢具證件如下表: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年齡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低收入戶子女
2-5
u戶口名簿
u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中低收入戶子女
2-5
u戶口名簿
u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身心障礙
2-5
u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通知單
原住民
2-5
u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5
u戶口名簿
u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2-5
u戶口名簿
u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2-5
u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
3
危機家庭幼兒
2-5
u戶口名簿
u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4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2-5
u戶口名簿
u兄弟姊妹經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通知單或鑑定結果通知單
5
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
2-5
u戶口名簿
u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
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45足歲子女
3-5
u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戶年所得117萬元以下者)
5
u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u  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
6
家有兄姊就讀該園
2-5
u戶口名簿
備註:
1.「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其兄弟姊妹的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當學年度身心障礙優先錄取之新生」,不含「當學年度原園應屆畢業升該校小一新生者」。
2.「家有兄姊就讀該園」,其兄姊的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不含「當學年度錄取新生」及「當學年度原園應屆畢業升該校小一新生者」。

2.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706713】。
3.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依登記日期至本市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如登記超額,依優先入園資格順位錄取,如仍競額時,依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各階段招生登記時間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錄取

2 則留言:

  1. 請問優先入園有名額限制嗎?會不會排擠到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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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本園的招生名額是從優先入園開始招收,所以第一階段結束後,扣除第一階段招收的人數,才是第二階段的招生名額。而每一階段都沒有名額限制,僅第五階段有限制只招收10位3歲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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